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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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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由贷款人举证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以及由借款人提出抗辩,即举证证明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或者本人已经还清全部借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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