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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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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一般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在某些比较特殊的案件中,可能需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一、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民事诉讼是民事案件的诉讼,刑事诉讼是刑事案件的诉讼。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包括检察机关的,有国家司法机关的参与。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于控方的,也就是由的公诉人进行举证的。案件性质不同,民事诉讼管辖民事纠纷,刑事诉讼负责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合同损失如何确定

合同损失的确定,需遵循《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应由受损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客观损失的实际存在。

损失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履行利益损失,另一部分是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但出于公平等考虑,法律对实际损失也进行了,即不能超过可预见的损失范围。

三、民间借贷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证明责任显然应当由作为出借人的原告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重要的证明,具有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生效的一定的证明力。但在原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仅依据借条并不能够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所以原告并未完成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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