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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形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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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有四种形式:

一、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法律、行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

二、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批准后有效,但纯利益合同或者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合同,不需要法定代理人批准;

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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