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开票系统,点击红字信息表,状态查询,如果税局还没有审批通过,点击作废就是了。如果这张红字还没有抄税,是可以直接作废的,只要点击“作废”按钮,直接作废,然后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即可,不需要重新开申请单和通知单。重新开具步骤如下:通过打开“填开”—“专用填开”,在打开的页面点击上方“红字”,填入“红字信息表编号”点击下一步,核对新的“代码”和“号码”,就会生成新的红字,核对信息后打印即可。
1、开票后需要销货退回重开红字:作废后需收回原并标记已作废,同时也要留存对方的有效凭证;
2、填写发生错误、误填:发现错误后在原上写上“作废”字样后,在系统中重新填写正确信息;
3、有销售折让行为:在正常操作的基础上若出现专票信息填写有误的情况,可以重新开具专票,然后在上写上“误填作废”的字样统一到税务局销毁作废。
.红字不抄税:不抄税时可直接作废,税务系统标记后可重新开具;
红字已经审核:如果红字已经通过审核程序,需要在保存无效后主动向税务局说明无效原因;
红字信息表信息填写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错误信息上传成功,需要将纸质申请表和个人证件带到服务厅取消。
常见无效
开具后,需要退回并重新开具红字:原应收回并标明无效,对方的有效凭证应保留;
填写错误和错误的:发现错误后,在原上写上无效字样,然后在系统中重新填写正确信息;
有销售折扣行为:在正常操作的基础上,如果专用票信息填写错误,可以重新开具专用票,然后在上写错误填写无效字样,统一到税务局销毁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禁止非法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