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成本票的如下:
1、办公室固定费用,房租费个人、物业、水电、装修、网费、电话费;
2、办公室日常消费,办公用品、杂志、快递、绿化;
3、差旅交通费用,住宿、餐费、车费、火车票飞机票费;
4、公司车辆费,邮费、停车、过路、汽车保养、维修、车险;
5、服务费,代账服务、审计、中介、法律咨询服务、招聘。
开具的相关规定如下:
1、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3、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4、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